一、為什么要實施費率浮動政策?
貫徹落實《關于印發〈湖南省工傷保險省級調劑金管理辦法〉〈湖南省工傷保險費率浮動辦法〉的通知》(湘人社規〔2021〕4號)等有關規定,完善工傷保險費率機制,發揮工傷保險浮動費率的經濟杠桿作用,通過對工傷事故和職業病多發、工傷風險提高的用人單位上浮費率,對不發生或少發生工傷事故、職業病的用人單位下調費率,促進用人單位做好工傷預防工作,切實減少工傷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
二、什么是工傷保險單位繳費費率浮動?
所謂工傷保險單位繳費費率浮動,是指由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在參保單位基準繳費費率的基礎上,根據參保單位工傷保險費使用情況、工傷發生率、職業病危害程度等因素,按照不同檔次確定本年度的工傷保險繳費費率標準。
三、《細則》的適用對象、實施主體及主要方式是什么?
《細則》的出臺將對工傷保險費率浮動進行全面規范。工傷保險費率浮動適用對象是在長沙市范圍內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的各類單位。
實施主體是市本級和四區縣(市)工傷保險經辦機構。
主要方式是依托信息系統,盡可能地通過系統自動進行調整,避免人為因素的錯誤,減少廉政風險。
四、基準費率分幾類?費率浮動怎么設置?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湖南省工傷保險省級統籌的實施意見》(湘政辦發〔2020〕55號)文件規定,全省工傷保險一至八類行業基準費率分別按0.6%、0.9%、1.2%、1.4%、1.7%、2.1%、2.4%、2.6%執行,工程建設項目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的基準費率統一按工程合同總造價的1.8‰執行。行業基準費率及費率浮動具體情況參考下表。
長沙市區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及浮動費率表
五、長沙市出臺的《細則》創新要點是什么?
在落實省級有關文件的同時,兼顧靈活性和及時性,我們在三個方面進行了創新。
一是提出周期浮動與即時浮動兩種方式。周期浮動設置評價期,以3個連續年度為評價期,在評價期內對相關評價因素進行統計評價。即時浮動不設定評級周期,對出現重特大工傷事故及本細則規定的其他情形的,即時對參保單位繳費費率進行浮動。
二是對工程建設項目的費率浮動進行了詳細規定。
三是結合長沙市工作經驗,將“一會三卡”落實情況作為工傷保險費率浮動重要依據。
六、什么是“一會三卡”?
“一會三卡”指的是:安全生產班前會、企業體檢卡、危險作業卡、應急處置明白卡。
七、怎么確定企業是否落實“一會三卡”?
人社部門將借助應急部門及其他行業主管部門力量,動態掌握在各類安全檢查中發現沒有落實“一會三卡”安全管理工作制度的單位情況,并以此作為費率浮動的重要依據。
八、實行階段性減免或者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期間,如何進行費率浮動?
根據《細則》第十六條規定,實行階段性減免或者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期間,所有單位繳費費率不進行下調。繳費費率只進行即時浮動,以減免或者降低后的基準費率進行上浮。
九、實行階段性減免或者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期間,如何對一至八類行業進行費率浮動和計算?
假如A單位是屬于三類行業,繳費基數一百萬元,現行費率是0.8%,基準費率是1.2%,現在每月繳納工傷保險費:1000000*0.8%=8000元:
(1)如發生第十一條規定情形的,從工傷認定或者確定損失等的次月上浮兩檔,每月繳納工傷保險費:1000000*1.2%*0.8*150%=14400元。浮動一年,年增加繳納工傷保險費:(14400-8000)*12=76800元。
(2)如發生第十二條規定情形的,從工傷認定的次月上浮一檔,每月繳納工傷保險費:1000000*1.2%*0.8*120%=11520元。浮動一年,年增加繳納工傷保險費:(11520-8000)*12=42240元。
十、在實行階段性減免或者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期間,如何對工程建設項目進行費率浮動和計算?
假如B單位承包B1工程建設項目,工程合同總造價一千萬元,現行費率是1.08‰,基準費率是1.8‰,現在項目開工前一次性繳納工傷保險費:10000000*1.08‰=10800元:
(1)如發生第十一條規定情形的,從工傷認定或者確定損失等的次月上浮兩檔,項目應一次性繳納工傷保險費:10000000*1.8‰*150%=27000元,補繳工傷保險費:27000-10800=16200元。
(2)如發生第十二條規定情形的,從工傷認定的次月上浮一檔,項目應一次性繳納工傷保險費:10000000*1.8‰*120%=21600元,補繳工傷保險費:21600-10800=10800元。
十一、不在實行階段性減免或者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期間,如何對一至八類行業進行費率浮動和計算?
假如C單位是屬于三類行業,繳費基數一百萬元,基準費率是1.2%,現在每月繳納工傷保險費:1000000*1.2%=12000元:
(1)如發生第九條第二款規定情形的,繳費費率上浮兩檔,每月繳納工傷保險費:1000000*1.2%*150%=18000元。年增加繳納工傷保險費:(18000-12000)*12=72000元。
(2)如發生第九條第一、五款規定情形的,繳費費率上浮一檔,每月繳納工傷保險費:1000000*1.2%*120%=14400元。年增加繳納工傷保險費:(14400-12000)*12=28800元。
(3)如發生第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繳費費率下調一檔,每月繳納工傷保險費:1000000*1.2%*80%=9600元。年減少繳納工傷保險費:(12000-9600)*12=28800元。
(4)如發生第九條第四款規定情形的,繳費費率下調兩檔,每月繳納工傷保險費:1000000*1.2%*50%=6000元。年減少繳納工傷保險費:(12000-6000)*12=72000元。
十二、不在實行階段性減免或者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期間,如何對工程建設項目費率浮動?
假如D單位現在承包了D1工程建設項目,基準費率是1.8‰:
(1)如發生第十條第五款規定情形的,繳費費率上浮兩檔,次年度內D單位全部新參保工程建設項目工傷保險費率調整為:1.8‰*150%=2.7‰
(2)如發生第十條第四、六、七款規定情形的,繳費費率上浮一檔,次年度內D單位全部新參保工程建設項目工傷保險費率調整為:1.8‰*120%=2.16‰
(3)如發生第十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繳費費率下調兩檔,次年度內D單位全部新參保工程建設項目工傷保險費率調整為:1.8‰*0.5%=0.9‰
(4)如發生第十條第二款規定情形的,繳費費率下調一檔,次年度內D單位全部新參保工程建設項目工傷保險費率調整為:1.8‰*80%=1.44‰
十三、《細則》實施的時間和影響費率浮動的因素有哪些?
《細則》于2022年5月1日正式施行,單位工傷保險繳費費率將根據工傷保險支繳率、工傷發生率、職業病危害程度、工傷預防開展情況等因素在基準費率基礎上進行50%—150%的下調和上浮。
十四、執行工傷保險費率浮動會不會影響工傷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
執行工傷保險費率浮動后,無論費率下調還是上浮,都不會影響工傷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水平。
十五、費率浮動的程序具體如何執行?
單位繳費費率浮動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按細則規定的原則和評價情況建立數據模型,由信息系統自動實施。在信息系統未完善前,單位繳費費率下調由單位提出申請,填寫《長沙市工傷保險單位繳費費率浮動審核表》,單位繳費費率上浮由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統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