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促進服務業領域部分困難行業恢復發展的若干政策》正式發布。
《若干政策》提出了5個方面、36項政策措施,旨在積極回應市場主體的呼吁和關切,切實緩解服務業市場主體成本壓力。
一是服務業普惠性紓困扶持措施。包括減稅降費、就業扶持、房租減免、金融支持、優化經營環境、電力支持等11項措施。
二是餐飲、零售、旅游業針對性紓困扶持措施。包括員工定期核酸檢測補貼、引導互聯網平臺企業下調餐飲業商戶服務費標準、優化餐飲業保險服務、爭取服務業發展資金支持開展縣域商業體系建設、暫退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引導增加旅游企業信貸支持等13項具體措施。
三是交通運輸業針對性紓困扶持措施。包括暫停鐵路航空運輸企業預繳增值稅、階段性免征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增值稅、對航空公司和民航機場注冊發行債務融資工具建立綠色通道等9項具體措施。
四是精準實施疫情防控措施。主要是針對市場主體普遍反映的疫情防控措施層層加碼等突出問題,強調堅決防止“放松防控”和“過度防控”兩種傾向,對各級政府嚴格科學精準實施疫情防控措施提出3項工作要求。
五是保障措施。對各地各相關部門抓好政策執行落實提出要求,確保政策盡快落地、盡快見效。
附件:《湖南省促進服務業領域部分困難行業恢復發展的若干政策》全文
為落實好國家關于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復發展的有關決策部署,推動我省服務業領域部分困難行業渡過難關、恢復發展,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全面實施服務業普惠性紓困扶持措施
(一)延續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2022年對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繼續分別按10%和15%加計抵減應納稅額。(省財政廳、省稅務局,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以下均須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不再重復列出)
(二)擴大“六稅兩費”減征政策適用范圍。將在50%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稅兩費”的適用主體,由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擴展至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實施期限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2022年對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納稅人按規定給予減免。符合條件的服務業市場主體適用本政策。(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實施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實施期限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符合條件的服務業市場主體適用該項政策。(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大中小微企業設備器具稅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業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置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在500萬元以上的,按照單位價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選擇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其中,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最低折舊年限為3年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的100%可在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最低折舊年限為4年、5年、10年的,單位價值的50%可在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其余50%按規定在剩余年度計算折舊進行稅前扣除。企業選擇適用上述政策當年不足扣除形成的虧損,可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彌補,享受其他延長虧損結轉年限政策的企業可按現行規定執行。符合條件的服務業市場主體適用該項政策。(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2022年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失業保險保持1%費率至2023年4月30日,對不裁員、少裁員的企業繼續實施普惠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2022年度將中小微企業返還比例從60%最高提至90%。繼續實施中小微企業職業培訓補貼政策,加大傾斜力度。符合條件的服務業市場主體適用該項政策。(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稅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2022年省內被列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的縣級行政區域內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承租國有房屋,2022年減免6個月租金,其他地區減免3個月租金。引導督促省屬國企為承租國有房屋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按規定減免租金。對減免租金的房屋業主,2022年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按規定給予減免。因減免租金影響國有企事業單位業績的,在考核中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認可。地方可根據實際情況,統籌各類資金,對承租非國有房屋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給予適當幫扶。鼓勵非國有房屋租賃主體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合理分擔新冠肺炎疫情帶來的損失。(省國資委、省文資委、省稅務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引導銀行用好2021年兩次降低存款準備金率政策,優先支持困難行業特別是服務業小微企業和民營企業。充分發揮支持普惠小微的市場化工具引導作用,2022年對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銀行按普惠小微貸款余額增量的1%提供激勵資金,用好支農支小再貸款政策,建立再貸款支持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監測機制,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困難行業特別是服務業領域的傾斜力度。支持銀行機構單列信貸計劃,加大服務業領域信貸支持。鼓勵金融機構對符合續貸條件的服務業市場主體按正常續貸業務辦理,不得盲目惜貸、抽貸、斷貸、壓貸,切實做到應續盡續、能續快續。(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湖南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2022年繼續推動金融系統減費讓利,落實好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下行、支農支小再貸款利率下調,推動實際貸款利率在前期大幅降低基礎上繼續下行。督促指導銀行健全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動態識別機制,通過精細化、動態化的客戶身份認定,降低賬戶服務收費、人民幣轉賬匯款手續費、銀行卡刷卡手續費,減輕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經營成本壓力。(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湖南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支持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對服務業領域企業信貸融資提供擔保增信服務。將服務業領域企業納入“瀟湘財銀貸”支持范圍,引導合作銀行為服務業領域小微企業發放免抵押、低利率的信用貸款。對確實受疫情影響發生損失的服務業領域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未納入融資擔保、“瀟湘財銀貸”等專項風險補償機制的,可優先納入省財政對商業銀行民營和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政策支持范圍。(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持續開展優化營商環境攻堅行動,深化政務服務、市場準入退出、項目審批、政策服務、監管執法等領域改革,破除市場主體反映強烈的辦事堵點難點問題。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制止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行為,推動降低實體經濟企業負擔。推進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常態化,杜絕多頭執法、重復執法,推行輕微違法依法“不予處罰”和“首違不罰”。開展涉企收費治理專項行動。查處行業協會商會利用行政委托事項違規收費、利用行業特殊地位強制收費等行為。加強供水供電供氣供暖工程安裝、維護維修領域價格監管,查處不執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收取不合理費用等違法違規行為。聚焦企業反應強烈的金融機構融資環節和支付環節收費問題,重點查處商業銀行貸款捆綁強制收費、只收費不服務、不落實支付手續費減免政策等行為。(省發展改革委、省政務局、省市場監管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司法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對服務業小微企業低壓用電新裝、增容實行“三零”服務,用電容量城區160千瓦及以下、農村地區100千瓦及以下的,采取低壓接入,計量裝置及以上工程由供電企業投資建設。逐步提升農村電網低壓接入容量,2022年底前,實現全省范圍內160千瓦及以下小微企業用電報裝“零投資”。(國網省電力公司負責)
二、大力實施餐飲業、零售業、旅游業紓困扶持措施
(十二)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對餐飲、零售企業免費開展員工定期核酸檢測,對企業防疫、消殺支出給予補貼支持。2022年原則上應給予餐飲、零售企業員工定期核酸檢測不低于50%比例的補貼支持。補貼費用由屬地統籌。(省衛生健康委、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對餐飲、零售、旅游企業實施階段性緩繳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政策。符合條件的企業提出申請,經參保地人民政府批準可以緩交,期限不超過一年,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稅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引導金融機構加強與餐飲、零售、旅游行業主管部門信息共享,運用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交易流水、經營用房租賃以及有關部門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數據,提升風險定價能力,更多發放信用貸款。鼓勵符合條件的餐飲、零售、旅游企業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拓寬企業多元化融資渠道。(省商務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湖南銀保監局、湖南證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引導外賣等互聯網平臺企業進一步下調餐飲業商戶服務費標準,降低相關餐飲企業經營成本。引導互聯網平臺企業對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的縣級行政區域內的餐飲企業,給予階段性商戶服務費優惠。(省商務廳負責)
(十六)發揮省金融發展專項資金引導作用,鼓勵保險機構優化產品和服務,加大對餐飲企業因疫情中斷營業等保險保障力度,提高理賠效率。引導相關金融組織發揮“小、散、快”的融資特點,加大對因疫情造成經營困難的餐飲、零售等行業企業的融資支持力度。(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湖南銀保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鼓勵餐飲企業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務,因地制宜對提供老年人助餐服務的企業給予適當支持。不得強制餐飲企業給予配套優惠措施。(省商務廳負責)
(十八)積極爭取中央財政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開展縣域商業體系建設。(省商務廳負責)
(十九)對于各地商務主管部門推薦的應急保供、重點培育、便民生活圈建設等名單企業,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支持,適當降低貸款利率,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給予貸款貼息。鼓勵金融機構對符合條件的零售企業開展動產、倉單、商鋪經營權、租賃權、商標權等抵押、質押融資,提供資金結算、供應鏈融資、財務管理等服務。(省商務廳、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湖南銀保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2022年繼續實施旅行社暫退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扶持政策,對符合條件的旅行社維持80%的暫退比例,加快推進保險代替保證金試點工作。對2022年吸收游客人數達到一定規模的旅行社,給予適當資金補助。(省文化和旅游廳、湖南銀保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一)引導金融機構合理增加旅游企業信貸支持。建立健全全省重點旅游企業項目融資需求庫,引導金融機構對符合條件的、預期發展前景較好的A級旅游景區、旅游度假區、鄉村旅游經營單位、星級酒店、旅行社等重點文化和旅游市場主體加大信貸投入,適當提高貸款額度。鼓勵金融機構對旅游業初創企業、中小微企業和主題民宿等個體工商戶分類予以小額貸款支持。引導金融機構合理降低新發放貸款利率,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困難的旅游企業主動讓利。建立重點旅游企業融資風險防控機制。(省文化和旅游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湖南銀保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二)辦好首屆全省旅游發展大會及各市州系列活動。出臺支持首屆全省旅游發展大會承辦地張家界和全省旅游業高質量發展的政策。開展“引客入湘”“送客入村”等旅游消費促進活動,扶持受疫情影響嚴重的旅游企業和旅游景區渡過難關。(省文化和旅游廳、省財政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三)政府采購住宿、會議、餐飲等服務項目時,嚴格執行經費支出額度規定,不得以星級、所有制等為門檻限制相關企業參與政府采購。(省財政廳負責)
(二十四)鼓勵機關、企事業單位將符合規定舉辦的工會活動、會展活動等組織籌辦工作通過規范程序交由旅行社承接,明確服務內容、標準等要求,合理確定預付款比例,并按照合同約定及時支付。(省總工會、省文化和旅游廳、省財政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深入實施交通運輸業紓困扶持措施
(二十五)2022年暫停鐵路、航空運輸企業預繳增值稅一年。(省稅務局負責)
(二十六)2022年免征輪客渡、公交客運、地鐵、城市輕軌、出租車、長途客運、班車等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增值稅。(省稅務局負責)
(二十七)2022年對符合要求的新能源公交車積極爭取中央財政購置補貼資金支持。(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八)積極爭取中央財政車輛購置稅收入補助地方資金,支持公路、水運和綜合貨運樞紐、集疏運體系建設等。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根據實際需要統籌安排資金,優先解決已開工的普通國省道項目自籌資金缺口,支持項目如期完工。(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九)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根據實際需要統籌安排資金,用于存在困難的新能源出租車、城市公交及農村客運等運營支出。(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加強信息共享,發揮動態監控數據作用,引導金融機構創新符合道路水路運輸企業特點的動產質押類貸款產品,盤活車輛、船舶等資產。鼓勵金融機構按市場化原則對信用等級較高、承擔疫情防控和應急運輸任務較重的交通運輸企業加大融資支持力度,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供企業清單供金融機構參考。鼓勵符合條件的交通運輸企業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拓寬企業多元化融資渠道。(省交通運輸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省發展改革委、湖南銀保監局、湖南證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一)各地可根據實際需要,統籌使用中央和省級對地方轉移支付以及地方自有財力,支持轄區機場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統籌抓好疫情防控和航空安全,堅守安全底線。(省財政廳、省衛生健康委、民航湖南監管局、省機場管理集團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二)對符合條件的航空航線、安全能力建設、中小機場和直屬機場運營、機場和空管項目建設等,積極爭取中央財政資金和民航發展基金予以投資補助或補貼。(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民航湖南監管局、省機場管理集團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三)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省內民用機場的信貸支持力度。鼓勵符合條件的省內航空公司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拓寬航空公司多元化融資渠道。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航空公司和民航機場注冊發行債務融資工具建立綠色通道。(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湖南銀保監局、湖南證監局、省機場管理集團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精準實施疫情防控措施
(三十四)認真落實嚴格、科學、精準的疫情防控措施,堅決防止和避免“放松防控”和“過度防控”兩種傾向,有效恢復和保持服務業發展正常秩序。一是建立精準監測機制,運用大數據手段建立餐廳、商超、景點、機場、港口、冷鏈運輸等服務業重點區域、重點行業從業人員庫,落實重點人員和高風險崗位人員核酸檢測頻次,做到應檢盡檢。二是提升精準識別能力,確保疫情在服務業場所發生時全力以赴抓好流調“黃金24小時”。三是強化精準管控隔離,科學精準定位服務業重點、高危人群,對密切接觸者和密接的密接進行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對其他人員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分類管理。四是推廣精準防護理念,餐飲、零售、旅游、交通客運、民航等行業和相關服務場所工作人員做到疫苗應接盡接,建立工作人員每日健康監測登記制度,增強從業人員和公眾疫情防控意識。(省衛生健康委負責)
(三十五)嚴格落實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防疫政策“五個不得”的要求,即不得禁止低風險地區人員返鄉;不得隨意擴大中高風險地區范圍;不得隨意將限制出行范圍由中、高風險地區及所在區(縣)擴大到所在地市;不得擅自對低風險地區人員采取集中隔離管控、勸返等措施;不得隨意延長集中隔離觀察期限。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對服務業行業提出精準防疫要求。一是不得突破疫情防控相應規定進行封城、封區,不得非必要、不報批中斷公共交通。二是不得非經流調、無政策依據對餐廳、商超、景區景點、電影院及相關服務業場所等實施關停措施、延長關停時間。三是不得在省聯防聯控機制政策要求基礎上擅自增加對服務業的疫情防控措施。確有必要采取封城封區、中斷交通等措施或在現行基礎上加強疫情防控力度的,須按程序報經省聯防聯控機制同意后實施。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要統籌本地區疫情防控措施總體要求,針對服務業行業特點,建立疫情防控措施層層加碼問題反映、核實、糾正專項工作機制。(省衛生健康委負責)
(三十六)服務業相關主管部門要壓實責任,強化擔當,積極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加強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全面了解人員流動情況,特別是對來自疫情發生地的員工要進行重點跟蹤管理。開展多形式防控知識培訓和宣傳教育,提高員工自我防護意識和防護能力。要加強生產過程中防護。要做好應急處置預案,及時妥善處理突發事件。(省衛生健康委、省商務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交通運輸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強化政策落地保障
省發展改革委要切實發揮牽頭作用,加強統籌協調和形勢分析,加大協調力度,推動有關政策出臺,強化儲備政策研究;省直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責、加強配合,加大政策宣傳貫徹落實力度,及時協調解決政策落實過程中的難點、堵點問題,及時回應社會訴求和關切。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強化組織領導,切實落實責任,結合當地實際和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特點,抓好政策執行落實,把握好政策時度效,指導幫助企業用足用好政策措施,確保服務業扶持政策盡快落地、盡快見效。
服務業相關主管部門和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要通過召開新聞發布會、政策宣講會等形式加強政策解讀,提高政策解讀宣傳的權威性和有效性。充分利用電視、報紙、網絡等媒體,通過短視頻、微信小程序等方式,擴大政策知曉度,推廣政策事項辦理途徑和方法,確保政策直達企業和各類市場主體,打通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